乌海市海勃湾区,一辆绿灯直行小轿车,与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,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,两车受损。
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负主要责任;黑色SUV驾驶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负次要责任。
骑行非机动车上路,请务必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。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,并养成“备刹车”的好习惯,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,确保安全行车。
【法律依据】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: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。
右转让左转:如果右转车辆和左转车辆是汇入同一条车道的话,右转车需要让左转车先行。
答: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,因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的,可以去车管所办理变更考试地点业务,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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